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1-21
一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公安民警将当事双方带至派出所调查处理,但男子不仅在派出所内大吵大闹,还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协警。日前,该男子被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2月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罗某某(男,东兴区人)酒后在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某超市外,与王某、刘某某夫妇发生纠纷。王某报警后,东兴区公安分局巡逻民警燕某某带领协警曹某、罗某赶到现场,将双方当事人带至西林派出所调查处理。在调查了解情况的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某在派出所内大吵大闹,不听从民警的劝阻,用其携带的装有白酒的酒瓶砸向正在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的协警曹某面部,致使曹某左脸颊受伤。
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曹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高敏)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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