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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男子抡锤追打父亲 父亲抢过锤子丢翻儿子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1-21

  本是亲生父子,却因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儿子提起板凳、抡起圆头锤追打父亲,父亲夺过儿子手上的圆头锤,又将儿子打伤在地。日前,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1月20日8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其位于内江市东兴区永兴镇胡豆湾村的家中,因生活琐事与其儿子黄某发生口角,黄某先后用板凳、圆头锤等追打黄某某。在追打过程中,黄某某抢过黄某所持圆头锤,多次击打黄某头部,致黄某受伤倒地。黄某某随即用家中电话报警和拨打“120”,后在家中等待公安人员。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后,黄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害人黄某也对其予以了谅解。

  经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黄某头、面部损伤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黄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和被害人系亲生父子,属家庭成员间的民间矛盾,且被害人有明显过错,事后被告人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高敏)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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