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1-28
内江一男子在家中私藏具有致伤力的火药枪,被接到群众举报,派出所民警赶来当场查获。日前,非法持有枪支的男子袁某某被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6月22日15时30分许,内江市东兴区公安分局平坦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平坦镇姜家村袁某某家中有火药枪!接到举报后,派出所民警赶到袁某某家,对其住宅进行检查,当场在袁某某住宅内的楼梯间查获火药枪一支,并依法对该枪支进行证据保全。
同年7月5日,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袁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到案后,袁某某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
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袁某某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8月17日,东兴区人民检察院以袁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袁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具有致伤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到案后,袁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高敏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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