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9-05-30
因50元借款一事发生口角,自贡男子钟某心存不满捅伤对方。近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侯某某12595.01元 。
钟某现年37岁,是大安区来龙坳无业男子,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8年3月23日晚上,钟某在家中因50元借款一事与侯某某发生口角、抓扯,后二人分开。之后,侯某某与钟某通电话称自己受了伤,要钟某送自己就医,钟某拒绝,二人遂相约见面解决。
当日23时许,侯某某驾车至大安区马冲口某巷一岔路旁,携带一棒球棒与钟某见面,钟某在家中携带水果刀应约前往,二人在某居民自建房楼前空坝见面。因言语不和,侯某某举起棒球棒,被钟某抓住,钟某拿出携带的水果刀,捅向侯某某身体左部,造成侯某某左肘部、左髋部、左大腿受伤,左桡神经断裂。经公安机关鉴定,侯某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侯某某系农村居民,受伤后到市一医院治疗,一共产生门诊医疗费、住院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3095.01元,案发后钟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已赔付侯某某经济损失500元。(杨健 段玲 特约记者 吴明远)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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