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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个到位”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5-30

  根据省、市、区相关精神,为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做到“四个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一是机构落实到位。坚持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大事来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有关要求,落实专门安全生产办公场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了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安全生产责任体体系。

  二是管理人员到位。明确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汛期安全管理首问责任人,并落实1名安全管理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桥梁、市政设施、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值守和巡查制度,现已落实桥梁值守人员13人,市政设施、路灯流动巡查人员4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巡查人员4人。

  三是履行职责到位。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细化责任、明确分工、以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实现三级管理,层层签订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细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制度,坚持每周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建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台账,实现安全检查和治理常态化。

  四是物资落实到位。按有关防汛工作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灾物资,新购置应急灯、救身衣、灭火器等应急设施3万余元,专门设立应急物资管理室存放、专人保管。(朱艳)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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