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9-06-01
5月31日,记者从自贡市政府获悉,近日,自贡市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9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规定》共17条,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等9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其他公共场所,应当确定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应当设有通排风设施,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
《规定》确定市、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鼓励控烟志愿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帮助戒烟活动以及控烟的社会监督。(卜一珊 记者 秦勇)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