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8-08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泸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网络医闹”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广大患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与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网络医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界定“网络医闹”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医闹”指医疗纠纷中,患者、家属或利益第三方以纠纷为由,不按照法定程序维权,通过网络平台编造或歪曲事实、发布虚假或恶意言论、非法公开医务人员(含涉医工作人员,下同)信息等手段,攻击、抹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或相关单位,迫使满足其不合理赔偿或不合理诉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或隐瞒关键事实,诽谤、侮辱、威胁、恐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虚假信息,随意诬告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施压行政机关、主管单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意图迫使医疗机构无依据赔偿、无理由处理医务人员;
3.经证实为不实信息,仍通过网络散布“黑幕”“回扣”“过度医疗”“违规操作”等不实指控;
4.在网络上非法公开、窃取、滥用人员个人信息,对个人开展人肉搜索、实施电话骚扰、煽动线下围堵,侵犯医务人员或他人隐私权;
5.组织、雇佣网络水军或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炒作、制造舆情,假借“维权”名义敲诈勒索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6.利用深度合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制作,在网络上传播侵害医务人员或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图片、音视频等,造成严重影响的;
7.在医疗机构内实施焚烧纸钱、摆设灵堂等扰乱秩序的行为,并通过网络传播过程或结果以扩大影响;
8.通过煽动性言论挑起网民情绪,煽动对立,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9.医疗纠纷已经依法调解、鉴定、司法判决办结后,仍反复线上诬告、炒作抹黑等行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通过网络实施扰乱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依法从严惩处网络医闹行为
对“网络医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属地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账号和网络平台。
三、畅通合法维权渠道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应理性维权,通过以下法定途径解决:
1.医患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任何以网络暴力、造谣抹黑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征集线索与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群众、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积极举报“网络医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据(录屏、截图、链接、书面材料等)。
举报电话: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30-3103194
泸州市公安局:110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泸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泸州市公安局
2026年8月7日
(信息来源:健康泸州)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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