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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5年!古蔺县发布通告,禁止做这件事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8-14

古蔺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 禁猎对象

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

通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保护,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巩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及其栖息繁衍活动规律,经研究,划定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禁猎区禁猎区范围

黄荆镇、大寨苗族乡、箭竹苗族乡、德耀镇、白沙场镇、马蹄镇、马嘶苗族乡、观文镇、椒园镇、白泥镇、龙山镇、石屏镇、皇华镇、石宝镇、丹桂镇、大村镇;彰德街道的龙爪村、太平街村、成龙村、芭蕉村、宝灵村、漆山村、光辉村、三道水村、小水村、长岭村,金兰街道的北朝村、金山村、火星村、天堂村、红响村、农场村、桂香村、新店子村、锅厂坝社区、凤田村、中坝村、兴阳村,永乐街道的德付村、西华村、山落村、水落村、永兴村,东新镇的民主村、呐喊村、渔洞村、德华村、李家寨村,二郎镇的石榴村、玉林村、卢山村、华年村、裕华村、天井村、土城村、土城街社区、风光村,茅溪镇的马跃村、柏腊村、怀场村、青龙村。

二、规定禁猎期

禁猎区全年禁猎。其他区域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猎期。

三、明确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一)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1.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粘)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非人为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

2.军(警)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鸟铳、弹簧(力)枪、射钉枪、弓弩、弹弓等枪支或器械;

3.农药、麻醉物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

4.无人机、热成像仪及其配套使用的“利刃”“重力物”等工具或器械;

5.梭镖、斧头、砍刀、匕首、棒、钎等足以致使野生动物受伤或死亡的器具;

6.网、笼、箱、筐、箩、篼、口袋、绳索等足以致使野生动物失去行动自由的器具。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1.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捕杀、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2.机动车追赶、兽(鸟)鸣或高频声波诱引、食物引诱、猛禽猎捕、猎狗追(围)猎、陷阱等方法;

3.捡蛋、捞卵和掏(淹)巢。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途径

古蔺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30-110)、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电话0830-7103200)、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站。

七、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来源:古蔺融媒)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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