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8-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扛起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实抓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纳溪区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黑恶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
(二)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
(三)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黑涉恶犯罪。
(四)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五)其他涉黑涉恶犯罪。
二、十类新型黑恶犯罪表现形式
(一)软暴力催收:在线上线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跟踪、守候等方式制造心理恐惧进行讨债,不直接实施暴力行为但足以压制反抗的违法犯罪团伙。
(二)恶意索赔:有组织地购买问题商品,批量诉讼,故意伪造商品质量问题,以投诉举报相要挟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费的违法犯罪团伙。
(三)舆情敲诈:假借“舆论监督”“新闻采访”等名义,编造夸大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压力,再以“删帖撤稿、平息舆论”为条件索要高额费用的违法犯罪团伙。
(四)务工敲诈:以求职为名,进场后制造矛盾,通过集体上访、围堵工地、舆论造势等方式,向用工单位索取高额“赔偿款”的违法犯罪团伙
(五)碰瓷敲诈:故意制造、编造人身、财产受损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借机非法索取财物的违法犯罪团伙。
(六)强迫消费:在经营活动中,以低消费诱导进入,在消费时采取威胁、滋扰、纠缠等行为坐地起价、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团伙。
(七)色情敲诈:通过网络招嫖、同城交友进行引诱,在交易时采取“仙人跳”等方式设局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的违法犯罪团伙。
(八)裸聊敲诈:以交友为名主动搭讪诱导裸聊,截取、录制不雅照片、视频后以此为要挟,以群发亲友威胁、勒索“封口费”的违法犯罪团伙。
(九)网络套路贷:以网络借贷为名,暗中收取“砍头息”“服务费”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迫使逾期,配合“电话轰炸”“短信骚扰”等软暴力行为逼迫还债的违法犯罪团伙。
(十)网络暴力:在网络上大规模谩骂、侮辱、诽谤,编造谣言,雇佣网络水军,组织群体对立,打压、打击他人,扰乱网络秩序的违法犯罪团伙。
三、举报渠道
(一)纳溪区扫黑办
举报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纳江路29号(纳溪区综治中心)
举报电话:0830-4210265
(二)纳溪区公安分局
举报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李子林路永宁派出所旁(纳溪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830-4286228、4292003
上述举报电话正常上班时间开通,遇紧急情况请拨打110。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鼓励实名举报,线索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如反映与黑恶违法犯罪无关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依法依规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来源:纳溪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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