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7-29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 | 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部署安排
近日,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区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大盘、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按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为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人155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人108元的标准发放,7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强调,加大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继续实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落实落细低保渐退缓退、就业成本抵扣、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深入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确保各项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精准落地。

《通知》要求,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来源:泸州民政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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