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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个体工商户:来看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9-12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至22个行业。

  一、可缓缴哪些保险费?

  对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

  二、哪些行业可缓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以及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

  三、缓缴日期截至何时?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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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税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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