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速看!古蔺县公安局毒品违法犯罪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9-28

古蔺县公安局毒品违法犯罪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须以书面材料、电话、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者掌握的下列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制造、加工毒品窝点线索的;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的;

  (三)举报吸食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

  (四)举报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的;

  (五)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线索的;

  (六)举报公安部、省公安厅督捕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

  第三条  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奖励标准如下:举报人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对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发挥重大作用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窝点),每捣毁一个奖励5000元-3万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冰毒片剂(麻古)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其他种类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行奖励:

  1、缴获海洛因、冰毒、冰毒片剂1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1000元;

  2、缴获海洛因、冰毒、冰毒片剂10克以上(含10克)不满200克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3、缴获海洛因、冰毒、冰毒片剂200克以上(含200克)不满1000克的,每案奖励5000-20000元;

  4、缴获海洛因、冰毒、冰毒片剂1000克以上(含1000克)的,实行一事一议,根据情况实施奖励。

  (三)举报毒品犯罪行为,根据破案后一案抓获处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数量进行奖励:1、3人以下,每处理一人奖励1000元;2、3人以上(含3人)5人以下,每处理一人奖励1200元;3、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每处理一人奖励1500元;4、10人以上(含10人)15人以下,每处理一人奖励2000元。

  (四)举报吸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奖励:

  1、根据举报,每抓获1名吸毒人员并行政处罚的,奖励500元;每抓获1名吸毒人员并处强制隔离戒毒的,奖励700元;

  2、根据举报,在一个场所内一次性查获5名以上(含5名)的,奖励3000元;

  3、根据举报,查明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奖励2000元。

  (五)举报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100千克以上(含100千克)的,每案奖励4000元;

  2、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上(含400千克)的,每案奖励2000元;

  3、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每案奖励1000元。

  (六)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铲除量在1株以上不满500株的,每案奖励200-2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含500株)的,每案奖励3000元。

  (七)举报省公安厅督捕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5000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以上各项属同一性质同一案件时以奖金最高条款为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举报人对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治理严重毒品问题有特殊贡献的,经古蔺县公安局审查批准,奖励金额可以突破规定的标准。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未达到奖励标准的,经古蔺县公安局审查批准,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条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查批准,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举报经费由古蔺县公安局在公安禁毒专项经费中列支,举报人可以直接或者书面委托他人到接受举报的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接受举报的公安机关将奖金划入指定银行账号。

  第六条  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

  第七条   本办法由古蔺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来源:古蔺融媒)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