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10-30
10月28日,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省、市最新研判会商,2023年10月29日起,我市气象条件转差,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较大,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以及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决定从2023年10月29日0时起加强管控,10月31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泸州公安交警重要提醒,事关你的出行,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限行五个关键词来了,赶紧认真做好笔记!
关键词一:限行时间
2023年11月1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持续时间为3个月。
关键词二:限行车辆
在泸州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燃油机动车。工作日7:00至20:00按车牌尾号限行,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其中,中、重型燃油货车、工程作业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限行时间外,按原有货车入城管理规定执行。
重点提示:
临时号牌车、外地号牌车也需遵守限行规定。
关键词三:尾号限行
周一限尾号“1”和“6”
周二限尾号“2”和“7”
周三限尾号“3”和“8”
周四限尾号“4”和“9”
周五限尾号“5”和“0”
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关键词四:限行范围
一、泸州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二环路):北面为马屋基互通与七一互通连接段,东面为七一互通、临港大道、酒谷互通连接段,南面为酒谷互通与五谷山互通连接段,西面为五谷山互通与马屋基互通连接段(部分在建)。其围合范围内即为限行区域。
二、纳溪城区部分道路:紫阳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关键词五:哪些不限
以下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一)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合法登记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殡仪馆殡葬等专用作业车辆。
(五)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经申请后批准通行的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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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发布-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酒城交警)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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