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09
日前,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拒不按期报告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现案件尚在执行之中。
在张某兰与汪某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调解,汪某江欠张某兰借款本金8万元,汪某江分期付款履行并承诺将法院在保全阶段冻结的存款6000元在解除冻结后二日内支付给张某兰。然而,汪某江言而无信,既未将存款转给张某兰,也未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还玩起了失踪的把戏。张某兰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干警电话联系汪某江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报告财产,但汪某江谎称其在西安工作无法前来法院。后执行干警通过短信向其送达上述文书并要求汪在三日内通过短信报告财产。但汪某江未按期报告。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联汪某江,均无人接听电话。
执行干警通过联系汪某江的亲属规劝,汪秋江最终现身龙马潭法院,经过签收上述法律文书之后,汪某江仍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依法搜查汪某江的人身及随身物品,并查询其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余额,发现汪某江在一分钟前将其微信零钱400元转至某账户,同时查明汪某江微信账单上每月收入及支出均上万元,加之汪某江自行承认近期并未前往西安,一直在泸州、宜宾、德阳等地活动。
鉴于汪某江的上述情形,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通过核酸检测及胸部CT扫描、近30日活动轨迹调查、体检等一系列程序,汪某江最终被送入泸州市拘留所,等待他的将是十五日的司法拘留,以及深深的懊悔……(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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