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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 (非法捕捞)赔偿磋商会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20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相关精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修复长江水生态环境,11月17日下午,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就“邓某某、徐某某、秦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达氏鲟”事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生态环境损害(非法捕捞)赔偿磋商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磋商。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 (非法捕捞)赔偿磋商会(图1)

  会上,磋商小组就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程度、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和具体要求发表了意见。赔偿义务人态度诚恳端正,表示同意磋商小组提出的意见,将积极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赔偿义务人采取共同购买达氏鲟鱼苗(规格不小于20厘米,经检疫合格)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再次向赔偿义务人宣传了长江禁捕政策。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赔偿义务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态度表示了肯定,并提出希望赔偿义务人积极参与到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巡护活动中来。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磋商,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

  (来源:泸州农业)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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