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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法院:执行法官释明法理,案外人配合交车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09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深夜出动,冒着凛冽寒风,耐心向案外人释明法理,最终顺利扣押处于案外人实际控制中的被执行人陈某某所有的宝马牌小轿车,为后续财产处置作下铺垫,更为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实现提供保障。

  因被执行人之一的某商贸有限公司需借款,委托申请人某担保公司为其在银行提供担保,申请人要求需提供反担保,经协商,被执行人陈某某等人愿意为该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借款到期后,因该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申请人某担保公司代其偿还了该借款本息,后因该商贸有限公司未能还款,申请人将其和陈某某等人诉至纳溪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陈某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无能力支付为由拒不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纳溪法院:执行法官释明法理,案外人配合交车(图1)

纳溪法院:执行法官释明法理,案外人配合交车(图2)

纳溪法院:执行法官释明法理,案外人配合交车(图3)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得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有一辆宝马牌小轿车,于是立即将该车辆查封,但因该车辆未处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中,对申请人权益的实现意义不明显。后通过走访调查,执行干警得知陈某某已将该车辆私下抵押给了案外人,并实际交由该案外人使用,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于是,执行干警找到该案外人李某,告知其要配合交出该车辆。李某一开始抵触情绪非常大:“他欠别人的钱是欠,但是他也欠我的钱啊,陈某某口头承诺了的,这辆车就抵给我了,现在你们一来,说开走就开走,我的钱怎么办”,李某觉得十分委屈。

  针对此情况,执行干警向李某释明相关法律知识和妨碍执行的利害关系,告知其如继续阻挠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劝其进行换位思考,为其分析各项行为的利与弊。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法律疏导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执行干警终于成功说服了李某。

  配合扣车成功以后,执行干警就李某的债权如何实现做了详细说明,李某深有感触的对执行干警说:“你们和我以心换心,以理服人,并为我指明解决纠纷的途径,我服!”(谢雅琴 李小川)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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