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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学习《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11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提高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12月11日,泸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学习。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学习《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图1)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学习《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图2)

  会议首先学习了《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条例》内容进行了深刻学习和深层次的剖析,同时还提出在志愿服务、无偿献血、见义勇为、使用公筷公勺、健康饮酒等问题上,应当在全社会进行鼓励和倡导。

  会议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熟悉和掌握《条例》,时时刻刻牢记并遵守,把文明意识、文明行为贯彻到生活中,以身作则,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泸州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7部法规,共六章48条,分为总则、政府推进、社会协同、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实施后,泸州市民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网络文明、社区文明、文明养犬、交通秩序、文明旅游等方面的行为举止,都将受《条例》规范,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另外,如垃圾分类、高空抛物、校园欺凌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被写进了《条例》中。(周阳)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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