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29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行为,12月28日,泸州市兆和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此次学习对《条例》中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对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使用公筷公勺、健康饮酒等在全社会应当倡导的内容也进行了宣传讲解。龙马潭区建管中心卢如炳主任强调大家要熟悉和掌握《条例》,时时刻刻牢记并遵守,把文明意识、文明行为贯彻到生活中,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通过学习,老师们纷纷表示: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条例》约束行为,谨言慎行,给孩子们树立更好的榜样。(万代红)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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