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1-12
胡某某与张某某、邓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首次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张某某、邓某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后,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1月8日,执行人员突然接到被执行人邓某的来电,案件执行出现了转机。“法官,我丈夫张某某的‘黑名单’可以解除吗?”被执行人邓某在电话中向法官说。“如果想要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们需要履行完毕或者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执行法官向邓某某解释, “可我丈夫张某某已经去世了,我不想他去世后还是‘黑名单’,我愿意和胡某某协商解决该案。”邓某某再次说道。
当日,执行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商。考虑到邓某家庭经济困难,加之其还处于丧夫的悲痛中,在执行法官主持下,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答应放弃一部分本金和利息,由被执行人邓某支付10万元后该案执行完毕。邓某当场支付了现金10万元。
时隔四年,该案得以圆满解决,邓某的心里的石头也总算落下。(陈林)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