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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法院:指定合适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保护”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05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为一起盗窃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马某指定合适成年人 参与诉讼活动。

  2019年10月期间,马某伙同刘某等人先后在多个小区盗走多名被害人价值共计2万余元的摩托车。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未成年被告人马某无法定代理人,也无其他成年亲属愿意担任其法定代理人。

  为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纳溪区法院遂指定泸州市纳溪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杨柱洲担任马某的合适成年人。在庭前送达起诉书副本等环节,杨柱洲均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到场。开庭审理中,法官、合适成年人对马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认真反省。庭后,合适成年人还配合法院对马某做了大量的沟通、帮教工作。马某承诺以后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努力工作,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为社会多做贡献。

  在刑事司法领域,引入未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更进一步的特殊保护,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更好地发挥该制度功效,纳溪法院通过科学分配、系统培训、实绩考核等方式,不断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机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飞飞 袁露倢)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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