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4-01
为积极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相关要求,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活动,切实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近日,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早前,被执行人许某某因建房在申请人罗某某处购买建筑材料,经双方结算,被执行人欠申请人材料款13700元,被执行人出具欠条一张。还款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多次催收未果,诉至纳溪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然许某某亦未按期履行,罗某某怒而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并履行义务。随后法官多次联系罗某某和许某某,耐心地听取申请人的诉求和被执行人的苦楚,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
在了解双方的意愿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和解工作,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当事人,罗某某、许某某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表示若被执行人能一次性支付12400元,自己愿意放弃利息,许某某表示同意并当场履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集体、国家“大事”的细胞。每一个案件的执行都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乃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谢雅琴)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