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4-30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丰乐法庭巡回到龙车镇龙车山社区,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既帮助原告立即讨回部分劳动报酬,又缓解了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实现了“双赢”。

原告许某诉称,原告系一名会计师,2015年底在其他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接受被告的雇请于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在被告处从事会计工作。从2016年6月起,被告以公司资金困难、招商引资不到位为由,拖欠原告工资共计35000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泸州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原告从2016年1月起在被告处从事会计工作属实。2016年10月10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作出了相关书面决定,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公司员工立即结束工作,并将持有的资料交回公司,公司从当日起开始歇业。但被告认可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公司员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是由原告许某负责向税务部门申报。
庭审现场,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休庭后,原告进行了法律释明和耐心沟通,倡导双方增进理解,多换位思考,共克时艰。通过综合运用法、理、情等手段,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被告尚欠原告劳动报酬的金额确定和付款时间上达成一致。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普法和沟通,原告对被告的经营困难表示理解,承认公司歇业后其工作任务较少,自愿减少部分诉讼金额,仅主张20000元劳动报酬。被告表示愿意想办法筹措资金,尽快支付尚欠原告的劳动报酬,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10000元,余款在2021年4月30日前付清。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今后,纳溪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快更好地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周莉)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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