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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5-27

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泸州市统计局

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城乡人口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37464人,占50.2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16685人,占49.7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50020人,乡村人口减少61429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98个百分点。

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图1)

  二、流动人口[5]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977304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7]人口为326929人,流动人口为650375人。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人口为572545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51626人,增长129.59%;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69163人,增长465.95%;流动人口增加282463人,增长76.77%。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市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因1983年以前泸州隶属于宜宾地区,泸州市尚未成立为地级市,因此没有一、二次人口普查资料。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完)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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