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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司法局:凝心聚力护“未来” 法律援助在行动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4-12

  2023年8月31日,合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人民检察院关于为黄某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书,中心立即启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四川凯翰律师事务所姚利华律师承办此案。

  姚利华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翻阅卷宗,积极介入该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出生于2005年,四川省合江县人。2022年11月18日,罗某某为帮朋友在金某某处要回手机,双方在QQ电话发生争吵,黄某某因想取回手机供自己使用,便挑衅金某某,并怂恿约架。双方达成约架共识,碰面后一言不合发生群体打斗,并用刀具捅刺。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二级。2023年2月17日,黄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姚利华律师随即与黄某某及其父亲黄某A取得电话联系,了解黄某某近期的生活及表现。由于黄某A在外打工,经多次与其电话联系,黄某A方才答应回来与律师见面。第二天晚上黄某A到达合江后立即与黄某某前往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会面。了解到,黄某某父母早已离异,和姐姐跟着父亲住,黄某A谈到打工的艰辛,对黄某某疏于关心和照顾,对孩子的出事表示痛心与无奈。律师借此对黄某某展开说服教育挽救工作,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近两个小时的交谈,黄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并表示非常后悔。同时律师建议黄某A为了照顾黄某某,选择就近择业。此后,黄某某电话与律师多次联系,表示已找到一份工作,在公司学习。黄某A也已辞去远方工作,就近务工。

  律师多次与本案检察人员沟通,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鉴于其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不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其父在家对其监管,孩子现已回归家庭与社会,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不起诉。最终,2024年1月24日,检察院对黄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9个月。

  本案是本地检察机关作出的少有的不起诉决定案例,法律援助律师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和留守离异儿童的成长环境问题,结合多种法定和酌定的情节,将工作重点放在向检查机关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上。办案人员站在情理法的高度,凝心聚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社会的温暖。(张兰兰)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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