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6-14
6月9日上午9时许
消费者陈女士
专程赴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送来了一面
“公正维权解民忧 消费保障暖人心”的锦旗
并向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和市消委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5月6日,消费者陈女士前往市消委投诉称“2021年10月份在江阳区万象汇某瑜伽馆缴纳了100元三节体验课费用。并在该馆工作人员推销下又缴纳了10000元瑜伽课时费,因工作调动只上了三节瑜伽体验课。2023年中旬前往该瑜伽馆要求退费,该馆坚持要求按照协议约定扣除30%的违约金和三节课时费。但消费者陈女士认为不合理,瑜伽健身协议上未有自己的签名,不应当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消委”。
经核实,瑜伽健身协议上未有陈女士签名,时隔两年,瑜伽课时已于今年年初过期,想退款实属困难。市消委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履职尽责。在5月7日上午同该馆负责人协调沟通,宣讲法律法规,该馆负责人表示同意只扣除消费者陈女士违约金及课时费合计1450元,剩余的8550元于5月31日前退还消费者陈女士。陈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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