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23


3月18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护国法庭法官又一次充分发挥基层法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驱车来到护国镇洞子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案件的审理和案后释法,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2017年,被告何某因装修房屋在原告庞某处赊购2万元瓷砖,约定2018年农历年底付清,后付款时间届满,原告庞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系老年人,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并及时化解纠纷,决定到被告居住地开展审判工作,经调解顺利结案。并借巡回审判之机,就“积极应诉意义和好处”为旁听村民及村干部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课。(李韵 周定洪)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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