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10
泸州市纳溪区社保局以疫情防控为前提,针对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工伤保险待遇“双落实”。
一是延约办。对用人单位已垫付工伤医疗费或未离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告知其延后申办;对确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实行预约申办。
二是严稳办。严格按照工伤“三目录”审核工伤待遇,防范风险。充分利用分散办公、错时服务,稳定定期待遇工伤人员支出,并按时对70岁以上的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开展常规季度巡访认证。
三是急特办。主动服务感染新冠病毒肺炎工伤和落实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伤,开放支付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及时审核支付工伤待遇,做到当天申报、当天审核、当天支付。(纳溪区社保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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