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22
泸州市合江县社区矫正对象某女多次怀孕,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长时间未能成功收监。2020年4月8日,在合江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将其送押至泸州市看守所服刑。
2018年3月8日,某女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合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某女系怀孕妇女,该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2018年12月12日,某女又因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合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并撤销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与剩余刑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因此时某女系哺乳期妇女,法院决定继续将其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6月4日,因某女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法院决定将其收监执行。在收监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女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其本人抚养。在合江县司法局多次汇报协商后,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某女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其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会商,但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发现,某女又怀有身孕,无法收监执行。
2019年7月,某女自然流产,合江县司法局将此情况上报县委政法委,并再次积极协调解决某女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在相关部门就某女收监执行和两个小孩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2020年1月23日,合江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将某女带至泸州市看守所收押,收押前体检时发现又怀有身孕,泸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
为随时掌握某女的身体状况,2020年2月,合江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将某女带至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已胎死腹中,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合江县司法局随即着手办理收监执行一事。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某女收监执行手续十分繁杂,要求十分严格,一时难以将其送交看守所。为稳定某女的思想和情绪,防止其出逃,县司法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找其交心谈心,加上前期合江县司法局在其小孩安置问题上尽心尽力,最终获得信任,在送监前一直非常配合,且真心忏悔。最终,于2020年4月8日将其成功收监。(魏和群)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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