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23
4月23日,泸州市合江县应急局、园区管委会联合约谈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约谈通报了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约谈指出,要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的经验教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要加快推进清单制管理,系统化梳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过程管理清单,切实强化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中蓝国塑负责人表示,一定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紧加快落实问题整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成禄莲)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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