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12-02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实施第一天
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
执法人员走进超市、农贸市场
农产品临时便民交易点
开展了“生鲜灯”突击检查
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戳视频查看突击视频

在龙马潭区的一家超市
肉类、蔬菜、水果摊位的一排排照明灯
已全部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在明亮的白色灯光照射下
一块块猪肉、一堆堆水果
均呈现真实色泽

但在龙马潭区一农产品临时便民交易点和江阳区城西农贸市场,发现仍有部分商户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即从“生鲜灯”下拿出猪肉、牛肉放在普通照明灯光下对比,发现其呈现出的肉品颜色大相径庭,“这个不能用了,马上拆掉。”执法人员现场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商户立即拆除生鲜灯。

下一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生鲜灯”更换的宣传和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让“生鲜灯”熄灯,还原食品“本色”,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生鲜食品时注意观察和辨别,多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遇到商家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营造食品市场的良好环境。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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