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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精准识“赖”,履行是唯一出路!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6-02

 拒不支付案款

 杨某均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杨某均遂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周某每次态度“积极”,表面配合,实则拖延,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限制驾驶年检

 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证券、股权等财产情况后,除发现其名下有一辆汽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立即查封其车辆,并发布限制驾驶令和限制车辆年检令。周某在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网络媒体上看到了相关公告,且有亲戚朋友纷纷“问候”,自己也无法返程工作,给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影响。

 迫压力还欠款

 周某主动联系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案款转至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履行完毕还款义务,请求法院撤销限制驾驶令和限制车辆年检令。现本院已依法解除对周某名下车辆的查封,撤销了周某的限制驾驶令以及对周某名下川EDK###车辆的限制年检令。(雷宇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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