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6-08
6月5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该案件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纳溪区法院院长吴江担任本次庭审审判长。
此次案件审判,是纳溪区法院积极探索“要素式审判法”,在全市首创《庭前确认书》的又一体现。纳溪区法院在全市首创《庭前确认书》,即:在诉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中,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调解,以《庭前确认书》形式固定诉讼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及存在争议问题。开庭时,以《庭前确认书》为基础,在注重程序规范同时,简化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等程序性步骤,简化诉讼请求、答辩意见、无争议事实、争议焦点的归纳,简化无争议事实部分证据交换及质证过程,集中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做到案件简审、快审、精审。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了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县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以及纳溪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现场观摩。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针对此次庭审进行座谈,大家纷纷表示,采用《庭前确认书》,便于法官对关键争议焦点的总结提炼,不但节约时间,让法官集中精力专注在案件处理上,也更加凸显法官助理的辅助作用,有利于法官助理的培养和成长。(马光焱 唐漫娜)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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