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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贯彻落实“减、免、降、缓”各项政策成效显著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6-08

 一是严格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泸州市社保局按照《关于下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08号)要求,标识我市参保单位类型,核定参保单位费款所属期的单位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金额,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征收数据,对减免金额不予征收。目前已核实大型参保企业56户、各类社会组织参保548户数;中小微企业9788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727户。部分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省外企业分支机构正在按规定进行类型核实。针对本次省厅确定的我市大型企业,已通过短信、电话、社保网上平台点对点精准通知和宣传解释政策。

 二是全面实施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进行网上或电话申报备案后,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和申报缴费等业务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办。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在落实“减、免、降”政策后,仍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时间。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间,对参保企业均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调整缴费基数下限政策。按照川办发〔2020〕10号及川人社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执行到2021年4月30日;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2月5日即完成了对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工作,下限基数比例从原55%调整为50%。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四是持续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泸州市社保局在疫情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基层办”服务,在确保疫情防控不放松的情况下,做到了人社服务不断档。通过拓展“不见面、零跑腿”的社保服务,目前已经有95%以上的业务量可实现网上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件率更是达到99%。同时,通过社保网厅、各级参保单位QQ群、智慧泸州社保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政策,介绍“减、免、缓”相关业务操作流程,提升广大参保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并通过单位登录使用社保网厅平台进行精准宣传。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网厅平台,第一时间直观清楚的掌握自身享受到的减免费用。微信公众号推送《泸州社保“延、缓、降”助企业和参保个人共渡疫情难关!》、《好消息!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开始啦!》累计阅读量9.4万次。

 截止5月底,泸州市符合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单位11119户,累计减免金额56240.51万元,其中减半征收5058.09万元、免征收51182.42万元。预计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共计14.71亿元,其中免征收14.06亿元、减半征收0.65亿元。全市享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基数企业达12011户,已为企业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9367万元。预计全市参保企业每月减少工伤、失业保险费2028万元,年减负24336万元。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的缴费基数下限从上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下调至50%,参保企业每月减少养老保险费支出803万元,全年减负9636万元。(泸州市社保局办公室 基金征收二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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