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20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精神,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华阳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长江禁渔”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参与学习的社区矫正人员均因捕鱼获刑,社区矫正人员邓某某、徐某某、秦某因在长江捕获国家濒危保护动物达氏鲟数尾,并且带回家中未放生,被判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社区矫正人员尹某某因和同伙夜间在长江“电鱼”,被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华阳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期间,对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本次“长江禁渔”警示教育,再次敲响警钟,确保禁渔期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为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作出努力。(罗超 黄庆)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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