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24

半年成果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2020上半年,江阳法院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江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1月至6月,江阳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2739件,同比下降26.84%,审结2524件。其中,云上法庭审结29件。
各类民商事案件盘点
1、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审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1837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居住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审结因利息约定不明、还款期限不明、没有借据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78件,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保障金融秩序安全稳定。
3、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


审结离婚、赡养等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261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
4、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审结履行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06件,坚持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平衡,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5、侵权案件


审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145件,依法制裁侵权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6、物权纠纷案件


审结所有权、用益物权、排除妨害等物权纠纷案件105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7、人格权纠纷案件


审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纠纷案件55件,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是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等精神层面需求的积极回应。
8、公司纠纷案件


审结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公司解散等公司纠纷案件31件,依法维护了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典型案件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周某、被告四川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五年,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总租金10%的违约金。
2020年2月22日,被告以疫情为由,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原告鉴于疫情的客观原因,积极响应政府倡议,同意减免三个月房租,双方为此签订了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仍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搬出租赁房屋,故向江阳法院提起诉讼。

江阳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共有纠纷

原告白某、被告郑某系母子关系,双方按份共有房屋一套,份额均为50%。后因棚户区改造需要,该房屋被征收,补偿安置房一套,给原、被告共同使用。
该房屋已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的条件,但被告拒不配合,导致该房屋不动产权利证书至今未能办理,原告无法行使处分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江阳法院起诉。

江阳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工作亮点
云上法庭,“疫”刻不停
疫情期间,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江阳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运用“云上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系武汉居民的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系统连线原被告,通过在线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隔空言和,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便捷的司法服务。

依法审理破产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2020年上半年,江阳法院办理破产案件10件。依法审理泸州久盛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市鑫益包装有限公司、泸州得心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破产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企业助力,为大局服务
江阳法院民商事审判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依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六稳”“六保”司法举措,努力为大局服务。

半年来,江阳法院民商事审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履行职责,依法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来源:江阳法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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