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晚报 发布时间:2016-12-10
辛苦一辈子,东拼西凑买套二手房给儿子当婚房。没想到,熟人买卖也碰到了“一房二卖”,不仅60万打了水漂,房主还跑了!
儿子婚事受阻,60万元拿不回来咋办?
家住自贡市沿滩区的张辉在外务工多年。转眼间,儿子到了婚娶年龄,于是一家人商量回沿滩买套婚房。
由于多年在外,张辉对沿滩的房价、地段等行情不太了解,因此四处托人介绍房源。此时,与张辉同村的刘兵听说张辉要买房,就主动与他联系,表示自己名下有套住房,虽是二手的,但性价比颇高,可以卖给他。双方沟通后,张辉又看了刘兵的这套住房,觉得不错,于是就签订了一份简单的房屋买卖协议,谈好房子价格为60万元。
这笔钱对一直在外依靠打工谋生的张辉一家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为了儿子的终身大事着想,张辉一家还是东拼西凑地将购房款交给了刘兵,并约定刘兵在收到房款后10日内将房屋移交给张辉。
一件大事终于解决了!满怀期望的张辉一家等待着接房,但意外的事发生了———10天过去了,刘兵并没有将房屋移交给张辉,更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张辉急着给儿子办婚事,有些坐不住了,赶紧去找刘兵理论。这时,他才发现刘兵在拿到房款后就跑了。
儿子婚事受阻不说,60万元拿不回来怎么办?无计可施的张家人只得将刘兵告上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事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这套60万元的房子,刘兵在此期间已卖给了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由于房屋已经通过合法手续转让给了他人,房屋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刘兵,为保障合法人权益,法院最终判决刘兵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运用好预告登记
办案法官提醒购房者,不管是买预售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都要担心一个问题:一房二卖。也就是说,卖方有可能把已经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或者抵押,预告登记可以助你保护物权。《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再次明确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运用好预告登记这一方法,可以在房屋买卖中防止上当受骗,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系化名)(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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