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6-19
近日,在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多次努力下,一起因占用共用通道搭建楼梯,导致他人摔伤的案件终于调解成功。
年前,大观镇某街道新开了一家某培训中心,当时与刘某家靠街相邻,某某培训中心的负责人未经刘某的许可在两家中间的共用通道上搭建了一个楼梯以方便教师和学生出入,但阻碍了刘某的进出。前两天,刘某经过通道时不小心踢到了台阶摔伤严重,去医院住了一个月才康复,某培训中心也从来没有看望过刘某。刘某要求对方必须赔付医药费,某培训中心负责人表示刘某摔伤属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
调解员电话联系社区干部,一同来到现场查看楼梯修建情况,了解通道的权属问题。当时双方当事人正站在楼梯口争吵不停,调解员一边安抚,一边劝诫双方别因为利益争执而伤了和气,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才是正确选择。在分别与两人交谈后,调解员针对刘某的诉求,肯定了修建楼梯的通道为双方共有,楼梯挡道造成刘某摔伤,理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向某培训中心负责人讲解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法律事实依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固执己见可能会付出更多利益损耗,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合理解决。中心负责人认真思考了调解员建议,同意合理补偿刘某。
调解员见条件成熟,立即召集双方就经济补偿等焦点问题进行当面协商,由于前期说理促和工作及时到位,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权林霞)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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