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6-24
6月16日,泸县公安局云锦派出所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两起车辆自燃事件,排除险情,确保无人员伤亡,保障了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日12时许,云锦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在稻子村至青狮街村路段,一辆三轮车发生自燃,请求帮助。接警后,值班民警一边联系泸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五中队,一边迅速赶往现场。来到现场,民警发现一辆停在马路中间的三轮车车头浓烟滚滚,火苗乱窜。民警随即提着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直到消防队员赶到,合力将大火彻底扑灭。



13时许,值班民警刚把大火扑灭还未回到派出所,又接到群众报警:在307省道云锦往永川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自燃。接警后,值班民警与消防队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现场一辆白色轿车已被大火吞噬,浓烟四起,道路两头是过往车辆和行人。为避免轿车油箱燃烧受热后引发爆炸,民警迅速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疏散围观群众,疏导过往车辆有序通行,控制现场秩序后全力协助消防员实施灭火作业直至扑灭大火。
由于处置及时,两起车辆自燃事件均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车辆自燃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夏季是汽车自燃事件的高发时节,主要原因是漏电、漏油、短路、发生交通事故、停车位置不当、车内放有易燃物等引起。为避免自燃事件的发生,车主开车前应做好充分检查,尽可能将车停在阴凉处,车上自备轻便的灭火器,车内不能留有易燃易爆物品,定期做好汽车保养。万一遇到自燃情况,也不要惊慌,立即熄火后离开车辆求助。(殷宗菊)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