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中,发现事故双方都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均涉嫌危险驾驶。随即,大队对两名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6月4日23时许,泸县玉蟾街道龙脑大道万福路口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及乘员受伤,后被120送往医院救治。
接到报警后,泸县公安局交警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我是伤者的朋友,我报的警,对方驾驶员喝了酒的。”刚到现场,报警群众就告诉民警。民警在现场看见两车撞击后的碎片散落整个地面,摩托车几乎整车嵌入轿车车前保险杠里。民警现场对轿车驾驶员易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98.7mg/100ml,易某某歪歪斜斜的站着,告诉民警“只喝了一瓶啤酒”,丝毫没有认识到酒醉酒驾车的严重性。
随后,民警又赶往医院了解受伤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情况,闻到陈某也是浑身酒气,且说话前言不搭后语,随即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浓度为130.1mg/100ml。陈某看到测试结果立即狡辩:“我是喝了点酒,但不是我开的车。”当民警将监控摆在陈某面前时,陈某彻底傻眼。
经抽血检验,轿车驾驶员易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殷宗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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