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投资审计全覆盖中的重要作用,印发《江安县审计局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内部审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江审发〔2019〕34号),对未纳入审计计划、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具备造价审核能力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实行建设单位委托、审计局核查的模式。根据宜宾市审计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宜宾市工程造价咨询和会计师事务所类服务供应商白名单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宜审发〔2019〕34号)和《江安县审计局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内部审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江审发〔2019〕34号)要求,印发《江安县审计局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江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供应商抽取工作的通知》,对未纳入县审计局审计计划、实施内部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县审计局通过宜宾市购买社会中介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在宜宾市工程造价咨询和会计师事务所类服务供应商白名单内随机抽取或直接委托方式选取供应商。
建设单位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委托抽取书,内容须含有项目信息、送审金额、完成时限等,建设单位对委托抽取社会机构审计供应商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相关后果负法律责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信息等资料发布需求信息并组织抽取。抽取时,建设单位须派1名代表到场抽取,江安县审计局派员到场监督。确定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示中选结果并通过“服务平台”通知中选供应商。
截至目前,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建设单位抽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供应商11起,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单位选用社会审计机构行为,促进了公开、公平竞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袁智慧)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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