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1-30
自我国《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颁布实施11年来,泸州市龙马潭区把贯彻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截至目前,该区辖区企业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543份,其中签订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31份,单独签订512份,覆盖企业987个,涉及职工38432人,位居泸州第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三大格局”
近年来,龙马潭区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力度,形成党政主导、人社主推、劳资互动的三大工作格局。该区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组成了以分管副区长牵头主抓,部门协调配合、区劳动监察大队积极作为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了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协商、支付保障,并集中时间到乡镇街和企业开展工作检查和调研,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政策保证。
强化舆论宣传,坚持“三大原则”
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作中,该区通过强化舆论宣传,坚持因企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创新的三大工作原则。散发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组织专家和业务精干人员深入12个乡镇街、400余家企事业单位,通过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和合同文本、工会与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等方法,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三化一评价”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水平。目前,该区已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红星、安宁、罗汉、鱼塘等乡镇(街)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先后签订医药、种子、石材、酒类、汽车销售等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300多份,覆盖企业 400多家,让《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深入人心,
注重工作实效,完善“三大机制”
该区通过进一步健全指导服务、监督检查、考核激励三大工作机制,突出检查与考核并重,突出工作实效。该区人社局、工会、民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工会和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并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支持。该区还与12个乡镇街工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目标考核责任书,并对照考评机制,要求企业或企业组织将集体合同在15日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同时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和系统采取通报批评和约谈相关责任人的方式,责令其限期完成;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实绩的乡镇街、系统、企业授予“优秀企业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荣誉称号,由区委、区政府统一表彰,并作为推荐评选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享受包括财政奖励补助资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招商引资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龙马潭区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近三年来,该区收到的劳动投诉案件分别为418件、302件、211件,辖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该区已成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90余家、“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2个,泸州市经济开发区被评为泸州市唯一的“四川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并受邀参加了10月12日在成都主会场召开的“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劳动关系和谐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地促进了职工权益的实现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完)龙马潭区人社局 周兴林 肖贵平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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