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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云龙司法所开出今年“第一张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09

  1月4日,泸县云龙司法所工作人员将一份警告决定书送到社区服刑人员梅某的手中,这是云龙司法所2017年来开出的“第一张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梅某在社区服刑期间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并且拒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鉴于梅某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云龙司法所报请泸县司法局决定对梅某给予警告处分。

  对梅某的处罚,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严肃了矫正纪律,规范了执法工作秩序。为社区矫正对象尽早回归社会,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起到了很好的威慑和警示教育的作用。(段莹莹 熊锋)

编辑:杨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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