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2-22

为切实治理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频发、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经泸州市公安局和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研究决定,从12月19日开始至2012年1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区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结合此次专项整治,从12月19日起,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主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创优争先暨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12月20日下午4时,由泸州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召开了主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创先争优暨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领导,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吕刚、交管科副科长王光华,全市13家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以及出租车驾驶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代表,均作了郑重承诺。泸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吕刚就近段时间出租汽车交通违法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了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对出租汽车超速、超员、乱停乱放、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使、不按规定掉头、违反安全规定急停急刹、占道逆向行使、随意变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查、重点打击,严格做到“六个一律”,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为让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此次整治活动中,塑造行业形象,展示出租汽车风采,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向全体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发出倡议:出租汽车企业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五到位”:一是企业内部管理到位;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到位;三是经营行为管理到位;四是营运服务到位;五是社会责任履行到位。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严格落实服务规范,做到“十严禁”:严禁开病车营运、无证上岗营运、拼载营运、拒载、乱收费、粗暴待乘客、脏车营运、酒后驾驶、开车时打电话吃零食及创红灯、随意掉头、超速行驶、乱停乱放。(完)泸州市交警支队 刘晓燕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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