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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叙永:“8+1”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18

  日前,泸州市叙永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煤矿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8个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

  实施意见对8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作了如下规定:叙永县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及时制定出台全县煤矿监管人员及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激发监管人员积极性;叙永县煤管局要严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严格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入井人数等核定,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和安全监管,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叙永县国土局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开采、以硐探坑探为名实施井下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叙永县公安局要严格煤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领用、清退的监督管理,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停止审批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叙永县经商局要督促供电单位加强煤矿安全供电管理,不得随意停止煤矿供电,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叙永县人社局要指导煤矿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和欠薪行为;叙永县工商质监局要做好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管理工作;叙永县环保局要督促煤矿对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的指导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产煤乡镇政府要负责关闭煤矿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对保留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赵学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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