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2-19
村干部各项办公支出,须经村民代表审批,否则不能报账。这是春节期间记者在吉林省蛟河市黄松甸镇黄松甸村听到的新鲜事。“现在村里财务管理可严了!在以前,只要村支部书记签字了,发票就能报销,现在没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盖章同意就不行。我们村干部花钱十分小心,不然就得自己掏腰包。”黄松甸村妇女主任潘丽丽对记者说。(2月19日《人民网》)
潘丽丽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前不久,镇政府临时通知开会。由于时间仓促,坐公交已来不及,她只得拦了辆出租车,公事总算没耽误,回村报销出租车费却遇上了麻烦,“虽然车票只有15元,但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不肯签字盖章。”出门办公事,为啥不给报账呢?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徐振会道出了缘由:“潘丽丽虽然是村妇女主任,但是同时兼任计生员,计生员另外有工资和交通补贴。她参加计划生育审查会议,交通费用不能在村办公经费里支出。”
基层民主的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应有之义。村民委员会已经实行了直接选举,但选举出来的村民委员会仍然面临如何进行监督的问题。独立于村两委之外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创设,正是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结果。实践证明,这是完善村级民主自治制度行之有效的创举。
村民自治制度要求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各地村民自治实践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相对成熟,而民主监督仍然比较滞后和薄弱,普遍存在村民自治重选举、轻监督,村务监督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形成了所谓的“半拉子”民主,村民自治容易蜕变为“村官”自治。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使村里财务的透明度更高,重大决策更加规范,为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就是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一个具体组织形式。相关职能部门应考虑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全面提升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并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真正做到为群众谋利益。
作为新生事物,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还有待于不断完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将以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工作模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保障作用。(作者:泸州市合江县纪委 鄢振鲲)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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