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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临近内江市政府发布孔明灯"禁售禁燃令"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3-02-20

  元宵佳节临近,为了彻底消除燃放孔明灯带来的火灾事故隐患,2月19日,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孔明灯实行“禁售禁燃”。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滞空时间长,不受控制,极易引发火灾,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通过搜集社情民意了解到,不少市民对燃放孔明灯一事十分反感,希望加以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对孔明灯实行“禁售禁燃令”。《通告》明确,城区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体经营户销售孔明灯,禁止任何个人燃放孔明灯;违反《通告》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从本月19日起至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生产、销售及燃放孔明灯专项活动。(朱怡雨)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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