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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 将分三年解决老城区社区工作用房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网  发布时间:2011-12-28

    今(12月27)日,记者从泸州市民政局获悉,泸州市从2012年起将分三年全部解决老城区社区工作用房。

    据了解,对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场地、工作人员配备等做了具体规定的《***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开始执行。根据《意见》,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从2012年起,按照单个社区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公益性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分三年全部解决老城区社区阵地问题,实现社区阵地建设全面达标升级。
  
    《意见》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可配备5至9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完)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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