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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司法局“四狠抓”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2-29

  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实践载体,创新工作思路,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做好“四个强化”,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推进。

  一、狠抓思想认识。进一步领会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深刻内涵,清醒认识加快发展与环境治理的辩证关系,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发展大局、事关群众福祉的系统工程、民生工程。

  二、狠抓责任落实。制定了《纳溪区司法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分解表,形成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包抓、科室包片、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环境治理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责任,谁出问题谁负责,决不讲人情。

  三、狠抓重点整治。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突出工作重点,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治理司法局责任区域内的脏、乱、差现象,力争使纳溪“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更文明”。

  四、狠抓监督检查。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建立了目标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将治理工作纳入了司法局目标考核,成立了督查组,负责对各小组日常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纳溪司法局 王良洪)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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