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2-30
为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范“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按照省、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安排部署,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制度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四方面,向“小金库”亮剑。
强化组织领导。该局成立了防治“小金库”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防治“小金库”办公室,落实了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双落实。
强化宣传教育。将“小金库”的防治与反腐倡廉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学习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并开展了警示教育。通过学习,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认识到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强化制度落实。坚持合理管理使用经费,完善现金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日常公用经费、备用金、项目经费等经费的管理使用制度。年内新制定了《区司法局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强化票据使用管理,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并建立了相应的备查簿,严禁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私制票据收费、擅自销毁票据等情况出现。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机制,修订和完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不定期开展内审工作;下属法律服务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财务管理,强化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作用;健全完善财务公开工作制度,利用局机关公示栏公布财务资金使用情况,形成单位内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整体合力。(纳溪区司法局 王良洪)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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