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2-31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园区供地管理:
“收紧龙头”,针对前期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关于促进“双保工程”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对原下放区县的供地事权予以上收。
“盘活存量”,鼓励工业上楼,入园项目提高容积率。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一批报废的学校、粮站重新安排使用。
“提高强度”,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入园项目投资强度达不到每亩15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建立退出机制”,对9宗不按时缴款、不按期开工、投资指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采取工业用地约束和退出,让补上的项目有保障。
强化用途管制,凡规划用途调整的用地由政府收回,重新出让,有效遏制了圈地、囤地的投机行为,对缓解保障压力,提升保障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程剑)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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